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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5月06日
【案例】
患糖尿病的呂姓婦人2009年12月左小趾有傷口,3度到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就診仍未好轉,整形外科醫師表示需動手術,術後呂婦發現左腳2趾遭截肢,質疑醫師只說開刀,沒說截肢,向院方及醫師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、工作損失75萬元、醫藥費5萬元。院方稱呂婦求診時腳趾有潰瘍性傷口,清理過2周後又因腳痛住院,已嚴重感染須開刀,且同意書載明為截肢手術,否認疏失。
報導╱劉志原
【判決】
台北地院認為醫師替呂婦截肢前,曾3次施予抗生素治療,但2周後未改善且傷口發黑,發炎指標WBC達10400,飯後血糖值423,併有下肢循環不良,經評定需截肢,手術同意書也寫明左腳二趾截肢及清創,認醫院無疏失判免賠;可上訴。
【糖尿病防感染須知】
˙保持雙手、足部清潔,並將血糖控制在理想範圍。
˙保持身體皮膚乾燥並適當按摩,勿用尖指甲去抓癢。
˙皮膚有外傷或紅腫等感染,不可任意用藥,應就醫。
˙注意口腔衛生,並保持內衣褲清潔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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