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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5月30日

委託仲介賣屋若有口頭承諾,最好在合約中加註。資料照片
 

【顏嘉瑩╱綜合報導】民眾委託仲介買賣房屋,希望透過專業協助讓買賣過程更加順利。但有民眾向《蘋果》投訴,委託仲介賣屋,仲介說詞卻前後不一,最後不僅賣屋沒賺錢,反倒賠錢。專家建議,委託仲介買賣時若有口頭承諾,最好在合約中加註。



消基會統計去年購屋糾紛
 

今年1月底,住在新竹的陳小姐透過有巢氏竹北台大加盟店賣屋,陳小姐說,房屋底價為460萬元,但因房仲表示買方追價意願不高,向她建議底價先設定為當初買房的成本價430萬元,並承諾「若有超過底價,會回到賣方來,且不收4%服務費。」雙方談妥後,陳小姐委託妹妹以442萬元與房仲簽買賣成交。


 

冤繳12萬增值稅

 

事後陳小姐詢問房仲可以拿回多少,對方卻指從來沒有說「不收4%服務費」。也就是說房子以442萬元成交,扣掉仲介4%服務費約17萬元,陳小姐僅可拿回424萬元,低於成本價430萬元,賣房子不賺反賠。
陳小姐還說,她與仲介簽訂不動產說明書時,因房仲沒附上增值稅試算表,讓她以為只要繳房仲當初口頭說的3萬元增值稅,實際卻要繳15萬元,多12萬元,怒斥房仲說話出爾反爾,不僅賣房沒賺到錢,扣掉服務費、增值稅等成本,真的虧大了。
有巢氏房屋表示,雙方在相關文件上都有簽名,應是溝通過程有落差,最後仲介業者補償陳小姐6萬元達成協議。

 

購屋糾紛佔24%

 

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,不動產說明書中應附上稅費試算表讓民眾參考,但雙方對稅費、服務費都沒講清楚,且為口頭承諾,無書面合約內容,建議民眾口頭承諾最好加註在合約內容,較具法律效力。
消基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表示,去年收到與房仲購屋相關爭議就有28件,佔購屋糾紛總申訴案件24%,比率相當高,很多都是口頭承諾與事實有出入而造成。

 

口頭承諾有效力

 

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透露,事實上口頭承諾的確具有法律效力,一般最常發生當事人口頭承諾與書面契約不符,而契約書是未來雙方發生糾紛才會拿出來用的,「若對簿公堂,法官仍以契約書內容為主。」

 

房仲簽約須知

 

★細看合約內容,若有疑慮現場提出
★如要加註其他內容,可在合約中加註且雙方同意簽名
★口頭承諾用白紙黑字寫下或錄音,以免事後造成誤解
★事前最好做功課,以免因不了解而產生溝通問題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《蘋果》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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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唐龍ღ薇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