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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4月15日

東森新聞台12日晚間幾乎全程直播湖南衛視《我是歌手》。翻攝網路

直播爭議
【蔡維歆╱台北報導】東森新聞台12日晚間以播報新聞名義,幾乎全程直播中國湖南衛視《我是歌手》總決賽,還破例停播《關鍵時刻》,贏得2.15高收視率,但遭湖南衛視指控「違法盜播」,昨東森新聞部發言人孫嘉蕊龜縮一整天,不接電話,律師廖芳萱表示:「依《著作權法》第88條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,得負損害賠償責任,若法院認為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,賠償額可以增至新台幣500萬元。」


東森稱湖南衛視同意

湖南衛視《我是歌手》12日舉行總決賽,據悉東森記者當天曾詢問湖南衛視可否提供總決賽畫面,湖南衛視表示同意,但強調絕不能同步播出,沒想到東森新聞台卻從晚間8點開始,幾乎全程直播,直到隔天凌晨1點,長達5小時,引發爭議,湖南衛視事後也表示會與授權的韓國MBC電視台採取法律行動。
律師廖芳萱昨說:「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第49條,以廣播、攝影、錄影、新聞紙、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,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,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。」意指新聞報導若得引用,必須在合理的使用範圍,「除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也可以追究侵害重製權的刑責,依《著作權法》第91條,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中天槓上《自由時報》

另《自由時報》前天以頭版方式,指中天新聞台12日晚間也以播報新聞名義,全程LIVE轉播湖南衛視《我是歌手》總決賽,中天電視昨抗議表示:「當晚《我是歌手》相關新聞在8點時段只以合比例的時段穿插播出,晚間9點到11點總長兩小時的《新聞龍捲風》更是照常播出,內容為北韓及雙屍案,未與《我是歌手》節目有任何相關。」要求《自由》說明並道歉,更不排除提告。《自由時報》發言人蘇宇暉昨回應:「該新聞事件是可受公評之事,明天在報紙上會有公平呈現報導。」

《蘋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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