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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失後逾時 若遭盜由悠遊卡公司埋單

2013年06月14日
今年8月起,記名悠遊卡完成掛失手續3小時後,若有扣款被冒用損失,將由悠遊卡公司埋單。林林攝
 

比照香港


【廖珮君╱台北報導】8月起,全台上千萬張的「記名悠遊卡」若掉卡或遭竊,持卡人向悠遊卡公司完成掛失手續後,只要「超過3小時」,悠遊卡內的儲值金,若有扣款被冒用的損失,將由悠遊卡公司埋單,且持卡人自負損失風險的時間也縮短。


 

依現行規定,記名悠遊卡完成掛失手續的6小時內,悠遊卡扣款被冒用產生的損失,是由持卡人自行負責;6小時後則由悠遊卡公司負擔。

 

8月起將開始實施

 

據透露,8月起,悠遊卡公司將比照香港八達通,將掉卡遭冒用損失的時間,再縮短到3小時,等於持卡人只需負責掉卡或遭竊的「3小時以內」的損失風險,一旦超過3小時,就由悠遊卡公司負全責。
去年4月起,金管會要求將悠遊卡、及附加信用卡功能的悠遊聯名卡,從無記名改為「記名式」,持卡人掉卡或遭竊,無記名無法掛失止付,但記名式卡片,則可將裡面的儲值金,退還給持卡人。
金管會日前更預告修正「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明定「記名式的電子票證」掉了,持卡人完成掛失手續後,最長不得超過12個小時,發行機構就得自行吸收損失風險,換言之,這12小時內的掉卡損失,持卡人得自負。
而悠遊卡公司則把持卡人的損失風險再縮短了3/4,持卡人只需負擔3小時內的冒用損失。目前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,包括悠遊卡公司、和台銀、合庫、永豐、玉山銀等4家銀行,其他如禮物卡等,也類似現金儲值卡片。


電子票證 發行概況
 

持卡人風險縮短

 

銀行局官員說,修正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,不僅限於悠遊卡公司,未來還有很多機構會發行電子票證,過去定型化契約是掛失後1天內,持卡人自負風險,現在是要求發行機構吸收一半的損失風險,而樂見悠遊卡公司願意吸收更多持卡人風險。
據透露,統一超商和高雄捷運都有意申請「電子票證」,一旦獲准,如統一的icash卡將可由目前僅限統一集團內使用,轉為多功能還可跨業使用,如可搭公車或捷運,或在「別家」連鎖超商,如全家或萊爾富使用。
至於多家銀行發行,附加信用卡功能的「悠遊聯名卡」掛失遭冒用的損失,銀行主管說,多數銀行會吸收「自動加值」的損失。
例如悠遊聯名卡掉了,掛失後3小時後的儲值金,被人撿走盜用,則由悠遊卡公司埋單,但是若還被人「再自動加值」,自動加值金的部份,則將由銀行埋單。8月起,悠遊聯名卡掛失前24小時加上掛失後3小時的自動加值損失,由銀行負擔。


《蘋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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